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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裔女认罪种植大麻遭遣返 5年后可申诉

2016-2-19 13:25| 发布者: Starky| 查看: 277| 评论: 0|来自: 人在温哥华


  一名安省华裔女子对种植大麻并一应相关罪名作出认罪后,罪名成立及被判刑之后数年,旨在遣返她的司法程序开始了。这时她才想起要对定罪和判刑上诉。但时限早已大大超过。但安省上诉法院法官认为情况特殊,因此同意让她在5年之后提出逾期上诉。上诉人称,她不通英语,认罪时仅在当天和律师见了一次。律师也没有告诉她此举可能带来的遭遣返后果。


  来自中国大陆的陈芳(音译﹕Fang Chen),2007年成为加国永久居民。2010年1月15日,她对种植、贩卖大麻,偷电和天然气等罪名认罪。


  她在审判前已经被拘押135天,之后是半年的居家服刑,然后缓刑一年。


  她被没收所有房产、个人资产,包括汽车,和2.5万元保释现金。


  她的丈夫监禁45天之后,被判一年拒绝服刑。他之后遭遣返,但于2012年提出上诉,并被允许留在加拿大。


  陈芳在完成家中服刑和缓刑之后,曾经回中国,到2012年6月重返加拿大。但此际她曾被扣留,并被告知可能接受一次拒绝入境聆讯。到2013年12月她接到参加一次移民部面谈的通知。她于2014年1月聘请一名移民律师,参加了面谈。


  到了2015年12月,她再次接获通知,她因严重犯罪,将面临遣返程序。该程序的第一步,是进行入境聆讯。这场聆讯定在今年4月15到17日。至此,陈芳决定上诉之前的大麻罪名和刑期。但时限早过,她为此向安省上诉法院申请,要求超时上诉。


  法官考虑了她要求逾期上诉的几点理由。


  她表示,当初认罪时不知道还会带来被遣返的后果。如果当时知道,就不会认罪了。她说,她不通英语,认罪时仅在当天和律师见了一次。律师也没有告诉她此举可能带来的遭遣返后果。她宣称,如果她当时知道,她会对罪名成立和刑期都提出上诉。


  此外,她宣称,如果可逾期上诉,她的上诉理由是﹕当时她的律师并没有给予她充分的信息;检控方面并没有充分的证据给她定罪;她的律师有利益冲突(代表她本人和她丈夫)。她也在考虑对该律师提出相关的投诉。


  法官表示,陈芳虽然在定罪和判刑的法定期限30天内没有上诉,但也不能就此合理地责怪她以前没有及时行动。政府早在2012年就通知她,可能对她进行遣返。但是为此和她进行的面谈是在一年半以后。面谈后又过去了23个月,这才再次告诉她,遣返她的聆讯开始。而此时,她也立刻行动聘请刑案辩护律师。


  法官表示,没有进一步探讨其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的必要性,但至少她的上诉有一定的基础,为此尽管时光过去许久,仍同意她对数年前的定罪和判刑上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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