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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商林克颖撞死人潜逃 遭判引渡回台服刑

2014-6-12 14:21| 发布者: heather| 查看: 87| 评论: 0|来自: 香港中通社

Tab标签: 台湾 引渡 通缉 首例 英国 商人 服刑 犯人

  对于英国法院11日宣判,在台湾酒驾撞死送报生后潜逃英国的英商林克颖,必须引渡到台湾服刑,台湾法务部当天傍晚表示,这是台湾自海外引渡通缉犯回台的首例。虽然林克颖还可提起上诉,不过法务部强调,会持续关注案情发展。

  香港中通社报道,英商林克颖2010年3月酒驾撞死送报生黄俊德,肇事后逃逸;2012年7月被台湾法院判处4年徒刑后,却在同年8月发监前夕,冒用他人护照潜逃,最后在英国落网。

  2013年10月台湾与英国针对这起个案签署“关于林克颖引渡备忘录”,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,苏格兰地方法院在台北时间6月11日晚间宣判,认为林克颖所提出的相关抗辩都不成理由,因此判决同意将林克颖引渡回台服刑。

  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司长陈文琪说,这是台湾以正式引渡方式,自海外引渡人犯回台执刑的首例。陈文琪并说,在英国法院作出引渡决定后,全案还须提交到苏格兰内阁进行行政审查,苏格兰司法部部长最多有8周时间可进行审核;如果同意,林克颖还可在14天内提起上诉;上诉若获准则全案将转由苏格兰高等法院进行审理。台湾法务部会持续掌握案情进度与发展,希望早日能将林克颖引渡回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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